天津华夏开创食品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查处。 据悉,天津华夏开创食品有限公司监制生产并销往平顶山市的阿胶梅、蜂蜜杏肉,配料分别为:杏干、白砂糖、柠檬酸、甜蜜素、盐、乙基麦芽粉、糖精钠、苯甲酸钠、香精、香料和杏肉干、白砂糖、柠檬酸、甜蜜素、食盐、乙基麦芽粉、糖精钠、苯甲酸钠、食用香精、食用香料。配料表显示上述产品并不含阿胶和蜂蜜,而天津华夏开创食品有限公司却以阿胶梅、蜂蜜杏肉命名。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的相关规定:食品名称必须采用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以上内容足以使消费者误解为上述商品含有阿胶和蜂蜜成分。因此,该宣传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该行为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天津华夏开创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及《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在商品包装、装潢、样品、说明书上作说明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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