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权威公示 >> 浏览权威公示
天津华夏开创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0年05月10日    关注度:     【字体:
  天津华夏开创食品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查处。 据悉,天津华夏开创食品有限公司监制生产并销往平顶山市的阿胶梅、蜂蜜杏肉,配料分别为:杏干、白砂糖、柠檬酸、甜蜜素、盐、乙基麦芽粉、糖精钠、苯甲酸钠、香精、香料和杏肉干、白砂糖、柠檬酸、甜蜜素、食盐、乙基麦芽粉、糖精钠、苯甲酸钠、食用香精、食用香料。配料表显示上述产品并不含阿胶和蜂蜜,而天津华夏开创食品有限公司却以阿胶梅、蜂蜜杏肉命名。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的相关规定:食品名称必须采用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以上内容足以使消费者误解为上述商品含有阿胶和蜂蜜成分。因此,该宣传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该行为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天津华夏开创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及《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在商品包装、装潢、样品、说明书上作说明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知名“老字号”涉使用劣质一次性餐盒被诉公堂
下一篇文章:吴江曝光3批次不合格食品 佳佳食品“凤味辣鱼”上黑榜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