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邦迪医院被曝光!
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企业信用预警,临海邦迪医院被曝光!
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预警
临海信用预警[2009]第51号
当事人临海邦迪医院于2008年9月4日取得经浙江省医疗广告审查部门核准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浙)医广【2008】第09-04-644号),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为:"医机构第一名称,诊疗科目:内科●外科●泌尿外科专业●妇产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儿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电话:85477666,地址:临海市柏叶西路129号(新客站出口处)"。但当事人未按照上述《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制作医疗广告,而是印制了100张如下内容的彩绘医疗广告:"临海邦迪医院农医保定点单位庆院庆举行手术优惠活动咨询热线:85477666、地址:临海市新客站出口处左侧"、子宫肌瘤手术等十三项疾病的手术项目及与国家标准相比较的收费标准、"常年由外科、妇科专家亲诊"以及金六堃医生的照片和文字介绍等。从2009年1月13日开始至2009年1月19日期间,当事人委派其单位的3位员工使用自备的1辆面包车将上述医疗广告擅自发布在临海城乡结合部及涌泉、白水洋、汛桥、永丰、河头等镇的公路两旁建筑物墙上。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当事人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综合当事人违法情节,经研究决定限当事人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日之内拆除擅自发布的医疗广告,并作如下处罚:罚款10000元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