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权威公示 >> 浏览权威公示
“西布曲明”遭药监局封杀 太极集团曲美促销依旧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5月02日    关注度:     【字体:
“西布曲明”遭药监局封杀 太极集团曲美促销依旧

    3月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警示:减肥产品中所含“西布曲明(Sibutramine)”成分可能增加服用者罹患心脏病及中风几率。药监局要求相关生产企业针对西布曲明已知和潜在的风险,立即修改完善说明书,提示安全合理用药。药监局还提醒医疗机构和公众,所有含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都是处方药,必须严格按照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用药,严密监测用药后的反应,以保障用药安全。

    本报记者在近日调查中发现,一些药店已经将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下架,但仍有不少这样的减肥药仍然在市场上销售。

    “西布曲明”危情

    据了解,西布曲明于1997年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并由雅培公司自墨西哥上市。多年来,虽然西布曲明的减肥效果显著,但其安全性也一直让业内担忧。WHO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显示,截至2009年1月4日,共检索到西布曲明的不良反应17436例次。

    今年1月21日,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在其网站上发布信息称,人用药品专家委员会(CHMP)依据一项有关西布曲明的安全性评估得出结论:该产品风险大于效益,建议在欧盟范围内暂停上市许可。

    据介绍,目前,英国已要求企业停止销售西布曲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澳大利亚医疗产品局(TGA)均要求企业完善修改该产品说明书,警示用药风险。

    对此,我国药监部门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立即采取适宜的方式,将现在已知的用药风险“心血管高危患者服用西布曲明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告知医生和患者,同时制定一份上市后药品警诫计划,主动开展盐酸西布曲明的上市后研究和系统评价工作。

    曲美“买一送三”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上有多种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仍在销售。这些产品包括:曲美、澳曲轻、可秀、赛斯美、曲婷、浦秀、亭立、奥丽那、曲景、新芬美琳、希青、申之花、衡韵、苗乐、诺美亭等。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的减肥药市场基本被赛尼可、曲美两家垄断。雅培公司的减肥产品目前未在国内销售。

    本报记者在北京金象大药房看到,标着“曲美—西布曲明片”的减肥药公然摆在药品柜台上,零售价为每盒285元。销售人员对记者表示,目前该产品正在搞活动,买一赠三。对于记者询问的西布曲明的安全性问题,工作人员表示没有问题,减肥效果很好。而对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警示公告,该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听说过。本报记者发现,在曲美的产品说明书上,也并没有明显的警示说明,也没有国家要求标注的“心血管高危患者服用西布曲明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字样。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能抑制人的食欲,从而增强饱食感,减少食物摄入,临床上作为减肥用处方药。虽然其能在较短时间内降低体重,但经常服用会对人的心血管等带来严重危害。消费者应该在咨询医生后再使用减肥类药物。”北京承鑫阁医学研究院院长何承恕对记者表示,作为处方药的曲美减肥药在购买的时候,需凭医师或有处方权的医疗专业人员开具处方出售,并在医师、药师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监督指导下方可使用。但是,本报记者走访发现,在出售曲美减肥药的药店根本不需要出具医生的处方就可以随便购买。

    曲美减肥药的生产厂家为太极集团,但太极集团办公室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西布曲明没有副作用。但当记者问及该人士对药监局所发警示的看法时,她表示,不方便发表看法。来源:华夏时报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雪津“福牌”啤酒竟有“孪生兄弟”?
下一篇文章:网友爆柏丽橱柜质量差服务山寨 花8万蹲地做饭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