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权威公示 >> 浏览权威公示
力加力胶囊、双奇胶囊等保健食品广告违法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0年04月09日    关注度:     【字体: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发布江门市违法广告公告(江广监联告字〔2010〕第1号),经江门市广告监管联席会议2010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将09年全市广告集中监管中发现的违法广告予以公告。

    一、保健食品广告

    1、打响男人持久战(力加力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于2009年4月23日、6月9日、7月8日、10月28日的《江门日报》,此广告没有标示有效的广告批文字号,且广告内容夸大、吹嘘(速效、持久、不伤身,一盒就见效),隐含非法涉性宣传,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十四条第一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第三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有关规定。(被江工商处字〔2009〕第57号、江工商处字〔2009〕60号两次处罚)

    2、“攻克肠胃顽疾(双奇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于2009年4月24日、6月9日、8月26日的《江门日报》,广告出现 “攻克肠胃顽疾”、“ 彻底根治结肠炎和腹泻最有效的办法”,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十九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的规定。(被江工商处字〔2009〕28号处罚)。

    二、药品广告

    3、鸿茅药酒广告,发布于2009年4月14日《江门日报》A11版。其广告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无非处方药OTC标志,无非处方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忠告语,暗示适应所有症状,夸大、吹嘘其药酒的作用。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七条第一、三款“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非处方药广告必须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及第十条第四项不得出现“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规定(被口头责令整改)。

    4、“消癌平片”药品广告,发布于2009年10月13日的《江门日报》A09版,广告引用病患者作宣传,宣称是“安全、高效、价优”的好药,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一项不得“含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第四项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有关规定(被口头责令整改)。

    三、医疗广告

    5、鼻咽炎专题节目广告,由江门市西区门诊部(自称:江门西区分院)在江门市电台综合频道6月期间,利用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变相发布违法的医疗广告。节目出现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并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节目中宣传“千古名方、偏方、奇方;快速、高效、根治、克星;一经服用,当天见效,`三至五天症状改善或消失,愈后不复发等神奇效果”等绝对化、夸大、吹嘘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十三条“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和第七条不得含有“宣传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有关规定(被《广告监督管理意见书》江工商广督字〔2009〕第3、5号两次责令整改)。

    6、健康之路(名医访谈)栏目广告,由江门电视综合频道于2009年7月8日、13日、24日以及8月3日播出,未经审批,利用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出现“江门市西区卫生院糖尿病治疗中心”及其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 18号”以及联系方式“0750-3538383”等内容,声称“从根本上解决高血糖的问题”、“你的病是可以治好”、“科学治愈糖尿病”,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三、六项及第十六条规定(被江工商处字〔2009〕第33号处罚)。

    7、肝病专题节目广告,由江门市西区卫生院门诊部(自称:江门肝病治疗中心)在江门市电台综合频道10-11月期间,利用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变相发布违法的医疗广告。节目出现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节目中宣传“科学新成果,一步到位,直达肝区病灶;对大小三阳患者,一般三到五个星期,即可达完全康复”,“并告诫患者要相信科学”等绝对化、夸大、吹嘘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十三条“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第十四条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有关规定(被《广告监督管理意见书》江工商广督字〔2009〕第7号责令整改)。

    《公告》指出,上述广告违法问题典型,容易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扰乱广告市场秩序、损害广告业的声誉,有的已被责令整改,有的已被处理甚至多次处理,现再次责令相关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立即停止尚在发布的上述违法广告。对被此次通报后,仍屡教不改的,全市各级广告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依法撤销相关广告主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对于违法性质恶劣的,将暂停相关保健食品在江门市的销售,吊销相关医疗机构的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严肃追究相关媒体责任人的责任。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复生元牌被毛孢景天胶囊等保健食品广告严重违规
下一篇文章:“海王星辰”药店违规售羊胎盘胶囊 遭市民投诉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