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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频陷异物门 获赔条件是消费者负责删帖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4月02日    关注度:     【字体:

   双汇最近多次陷入异物门,在媒体上频频亮相,如此高的频率,引人深思,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开始对双汇的质量重新的认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尤其是食品类,对于企业来说,是最致命的伤口,稍有不慎便会成为企业的“终结者”。所以说,当有消费者反映有异物时,要在第一时间向消费者道歉,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并确实对食品生产进行彻底的整顿,这才是企业危机公关策略。   

  但谁想到,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双汇没有在解决消费纠纷和提高产品质量管理上下功夫,反而是让消费者的索赔难上加难:你想要索赔可以,但还要“尽量将在网上投诉的帖子删掉”。

  双汇肠内有异物,向厂家反映被挂电话

  3月29日维权网接到来自黑龙江大庆一位张先生的投诉。他在2010年3月23日在黑龙江大庆让湖区庆克隆超市买了双汇台式烤香肠 ,回家孩子在吃到最后一个时,恰巧被他发现有异物并及时夺下,未被完全吞下。掰开剩余肠体后,发现是一个合格证,并且字迹清晰。然后在次日向哈市厂家打电话投诉,但厂家态度很差,并两次在张先生未说完话时挂断电话。之后张先生又打电话给大庆的经销商,经销商称,他在安达市,把电话又转到他的业务员那里,业务员打来电话说:白天没有时间,定到晚上17:00在庆客隆超市见面,业务员看过了货品后,称按《消法》10倍赔偿,张先生并不满意她们的处理结果,她就说“那你就打双汇全国的服务热线吧:800-8835899”。张先生说:“我都无语了” 。

  打回厂家被挂电话,打给经销商,又只能就不可回避的差错做最为简单的处理,张先生气愤不已,于是向维权网投诉,希望由此维护自己身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双汇表态:可赔偿,但附加条件是删帖

  接到投诉,维权网编辑立刻致电哈尔滨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向其客服负责人员反映了张先生的声音,并把张先生被两次挂电话的情况反映了上去,这位负责人称他们会查登记,而且他们那应该不会出现挂电话的现象。言谈之间,感受到这位负责人的态度很好,编辑认为,接听张先生和维权网的电话的应不是同一个人。

  核实之后该厂家负责人打电话给维权网询问了张先生的联系方式,并向维权网表示,他们会主动找张先生解决这个问题。

  维权网在第二天接到张先生的电话,“厂家答应赔偿我的相关损失,解决的还算让我满意,但是要我把我的投诉帖删掉”。

  商家答应先给赔偿

  4月2日,维权网再次联系张先生,张先生说:“厂家说今天晚上给我相关赔付”,在问及有关“删帖”的事时,张先生说“厂家一开始是有点拿删帖作为条件的态度,但现在不是了,可是还是说让我在拿到赔偿后尽量把我在各个网站的投诉删掉。”

  消费者要学会懂法,更要学会用法。张先生的经历,很多消费者都经历过,消费者要清楚的了解自己的权利,不要轻易向让企业的附加条件妥协。

  很显然,哈尔滨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这两天他们的态度有了转变,不再以撤帖为前提赔付,这是广大消费者所希望看到的,但是“在赔付后尽量把投诉撤掉”的附加条件,还是容易让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遐想!

  据张先生介绍,该企业答应今晚给赔付,维权网将会和消费者共同期待。

  李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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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存在缺陷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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