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近日,在陇南市康县的城关镇、岸门口镇等乡镇,出现学生和村民食物中毒事件。经过追查发现此次食物中毒事件主要是由于食用了“汉香园”食用调配油,该食用调配油“酸价”超标,属于不合格食品。工商部门对经营“汉香园”食用调配油的11家商户作出清理查扣的决定,共清理查扣、召回“汉香园”食用调配油3477.45公斤。康县电视台向全县群众播出《通告》,及时消除群众恐慌情绪。
30人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病症
昨日下午,据康县卫生局副局长许广武介绍,2009年11月25日下午4时许,康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接到群众报告称,康县一中7名学生于当日早晨在学校附近一家名为“便民小吃店”的餐馆吃了米皮、饼子等早点后,出现轻微腹泻、恶心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随后,又发现城关二小17名学生、城关一小3名学生,岸门口镇、贾安乡3名群众出现相同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接到报告后,康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积极救治所有的中毒人员。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调查中毒原因,坚决防止中毒事故扩大和蔓延。
紧急召回问题食用调配油
11月26日上午,县政府启动《康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IV级应急机制,成立了应急处置小组。县长王钧要求县卫生局抽调医院骨干力量组成救治小组,经过积极救治,截至11月26日,共救治中毒轻度症状学生15人,未发生死亡病例。
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商局对群众举报的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后,发现导致学生们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的各餐馆均使用了在康县“食为天”粮油门市部购进的“汉香园”牌食用调配油。生产企业为陕西省宁强县永康粮油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09年11月16日。调查人员立即将怀疑对象初步锁定为“汉香园”牌食用调配油,并依法对剩余的“汉香园”食用油实施安全控制措施并取样送检。康县工商局对经营该食用调配油的11家商户作出清理查扣的决定,共清查和召回“汉香园”食用调配油3477.45公斤。
经过相关部门检验,确定该批“汉香园”食用调配油“酸价”超标,为不合格食品。康县电视台立即播出《关于禁止销售和食用“汉香园”食用调配油的通告》,及时消除了群众的恐慌情绪。
积极追查问题食用油流向
根据该批问题食用油的销售去向,康县卫生局协调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抽调15名工作人员,对县城136家餐饮单位及岸门口、贾安等乡镇的87家餐饮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据康县卫生局许广武副局长介绍,截至12月2日,全县再未上报食物中毒病例,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追查问题食用油的流向。
问题食用油暂未流入兰州市场
对于陕西“汉香园”问题食用油是否流入兰州市场,昨日下午,记者前往张苏滩粮油市场以及市内大型超市展开调查走访,结果发现,兰州市场暂时没有发现“汉香园”食用调配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