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罐头、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乳制品、粮食加工品等9类食品160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5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7批次,不合格2批次;糕点21批次,不合格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4批次,不合格1批次;罐头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5批次、速冻食品41批次、蔬菜制品15批次、乳制品21批次、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1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陕西海鋈皇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曜影TM牌350ml/瓶无汽苏打水饮料,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 0.0577g /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测。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白河县百益木瓜饮品厂销售生产的相益牌365ml/瓶木瓜果珍(果汁饮品),霉菌检出值为200CFU/ml,标准值为≤20CFU/m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西安旺得利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 102克 /袋的黑米粥面包,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105CFU/g,5.7×104CFU/g,2.3×105CFU/g,7.8×104CFU/g,9.0×104CFU/g,标准值为n=5,c=2,
m=104CFU/g,M=105 CFU/g。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陕西东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東牌 80g /罐东裕红茶,草甘膦检出值为1.68mg/kg,标准值为≤1mg/kg。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西安、咸阳、安康、汉中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西安、咸阳、安康、汉中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 2017年 12月 20日 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年10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