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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7年第23期食品抽检 11批次不合格
来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年09月05日    关注度: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组织抽检调味品105批次,食糖25批次,食用农产品89批次,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8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共抽检调味品105批次,不合格7批次;食糖25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用农产品89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甘肃省润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2.9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庆城县百惠杰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庆阳食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23g/100mL;标准规定为≥0.40g/10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永昌县香满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满路五香陈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5g/kg;标准规定为≤1.0g/k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3000cfu/mL,标准规定为≤10000cfu/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肃州区鑫凤祥调味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兰州百味全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大碗鲜味王(味精),谷氨酸钠检出值为54%,标准规定为≥97%。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武威绿华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小米香醋(原酿、酿造食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5000cfu/mL,标准规定为≤10000cfu/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静宁县小绒粮油店销售的标称静宁县继平醋厂生产的酿造食醋(继平五香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1000cfu/mL,标准规定为≤10000cfu/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七)标称靖远县新荣面粉食品综合厂生产的老陈醋(酿造食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1000cfu/mL,标准规定为≤10000cfu/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八)标称临夏市雪牦牛乳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优质白砂糖,色值检出值为213IU,标准规定为≤25IU。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九)武威市天健西部仓储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武威华夏一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色值检出值为

144IU,标准规定为≤60IU。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兰州得元商贸有限公司七里河分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色值检出值为166IU,标准规定为≤60IU。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一)城关区木塔巷檐下鲜花水果店销售的油桃,甲胺磷检出值为0.71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武威市、金昌市、白银市、兰州市、平凉市、庆阳市、定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临夏州、兰州市、白银市、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12月1日之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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