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2类食品33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3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145批次,不合格3批次;饮料59批次,不合格1批次;乳制品2批次、食糖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1批次、蔬菜制品26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批次、水产制品5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速冻食品9批次、糖果制品8批次、调味品5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外滩店销售的羊肚(冻羊肚)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3.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市胡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巴王路店销售的芹菜氧乐果检出值0.064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2mg/kg)高2.2倍。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标称重庆聚成轩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涪陵商都销售的牛毛肚五氯酚酸钠检出值5.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标称重庆豪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武隆县田湾副食经营部销售的包装饮用水(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8CFU/250mL;13CFU/250mL;5CFU/250mL;8CFU/250mL;11CFU/250mL。标准规定为样品采样数量为5,限量值为0,允许0个样品超出限量值。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