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期,我局组织抽检肉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5类食品30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7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调味品12批次,方便食品21批次,食用农产品157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无不合格样品;肉制品11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四平市进前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平市同利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排骨风味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0CFU/g,标准规定为≤5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四平市进前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平市同利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烤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900000CFU/g,标准规定为≤5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蛟河市旖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龙潭区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9900000CFU/g,标准规定为≤8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磐石市万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樱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8400000CFU/g,标准规定为≤80000CFU/g 。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五)大商集团大庆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松原新玛特休闲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吉林市兴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牛板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00000CFU/g,标准规定为≤80000CFU/g 。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吉林、四平、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吉林、四平、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