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权威公示 >> 浏览权威公示
青海省食药监局公布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来源:青海省食药监局    更新时间:2017年08月07日    关注度:     【字体:

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6类食品80批次样品,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调味品1批次、乳制品2批次、饮料9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8批次、水果制品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蛋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糕点2批次、蜂产品2批次、餐饮食品18批次、食用农产品22批次,其中检出不合格产品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海东市平安区四季香馍馍店加工/自制的油炸面制品(麻团),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52.42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二)海东市化隆县巴燕镇西大街青海阳光女人投资有限公司化隆店销售的藏式甜茶粉(固体饮料),霉菌检出值为120cfu/g,标准规定为50cfu/g。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三)海西州乌兰县龙海市场51号乌兰县梅英蔬菜店销售的茄子,克百威检出值为0.04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 月2日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吉林通报4批次问题食品 牛板筋菌落总数超标46.5倍
下一篇文章:兰州百味源调味食品厂2批次鸡精不合格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