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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5批次食品检出二氧化硫不合格
来源:江苏省食药监局    更新时间:2017年07月03日    关注度:     【字体:

6月28日,江苏省食药监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7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5批次检出二氧化硫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的七成,包括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和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另外还有2批次调味品分别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呈味核苷酸二钠不合格。

5批次食品检出二氧化硫不合格

公告显示5批次食品检出二氧化硫不合格,其中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分别为:盱眙县金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西瓜子(烘炒类),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02g/kg,标准值不得使用;江苏正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炒原香南瓜子、香瓜子(原味),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分别为0.03g/kg、0.02g/kg,标准值不得使用;南京宝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子,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147mg/kg,标准值不大于100mg/kg;江苏新洋商业物资有限公司生产的四季大麦茶,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11.6mg/kg,标准值不大于0.5mg/kg。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根据《GH/T 1091-2014 代用茶》,枸杞作为代用茶,二氧化硫应≤100mg/kg。

2批次调味品不合格

另外,还有2批次调味品不合格,分别为:射阳县酿化厂生产的三闸香醋,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值1.0g/kg,标准值不得使用;徐州人和居食品厂生产的鸡精,呈味核苷酸二钠检出值0.593g/100g,标准值不小于1.10g/100g。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了香醋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而呈味核苷酸二钠是鸡精成分的特征指标,其含量的高低可表示鲜味的程度指标。

江苏省食药监局表示,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徐州、盐城、淮安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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