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了2017年第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本次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饮料等5类食品共计46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
(一)标称佳木斯市万圣泉纯净水厂生产、由大商集团佳木斯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藏蓝大连汽水,酵母检出值为25 CFU/mL,比标准规定(不大于10 CFU/mL)高出1.5倍。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二)标称黑龙江九美饮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由龙沙区冷宁饮品百货大楼专柜销售的食泉水美饮用天然水,亚硝酸盐检出值为0.0507 mg/L,比标准规定(不大于0.005 mg/L)高出9.14倍和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6,5,2,284,23 CFU/250mL,比标准规定应不大于n=5,c=0,m=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三)标称五大连池火山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由大商集团大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火山源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偏硅酸检出值为19.45 mg/L,比标准规定(不小于25.0(含量在25.0mg/L~30.0mg/L时,水源水水温应在25℃以上) mg/L)低出0.222倍。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四)标称黑龙江省森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黑龙江农垦瑞成农产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野生山核桃油,酸值/酸价(KOH)检出值为4.5 mg/g,比标准规定(不大于3 mg/g)高出0.5倍.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已经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小贴士:
酸值/酸价(KOH)
酸值(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脂肪在长期储存过程中,由于微生物、酶和热的作用发生缓慢水解,产生游离脂肪酸。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造成酸值(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制取油脂的原料质量不好,二是油脂制取与生产工艺上的问题,三是油脂产品的储藏条件不当。所以消费者在购买食用油时必须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于已购买的食用植物油,最好存放于阴凉处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如果发现使用植物油颜色不对,变浑浊或者有哈喇等异味,请不要食用。
二、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含氮类化合物,具有潜在致癌风险,过量摄入会危害人们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包装饮用水中的亚硝酸盐可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自然界的水体中大多含有微量硝酸盐,如果存放过久或保管不当,会转化生成亚硝酸盐;另一方面,在生产过程中微生物控制不当也会产生一定量的亚硝酸盐。
三、偏硅酸
偏硅酸是只存在于天然矿泉水中的,不能以人工添加的形式加入到饮用水中,偏硅酸含量的高低,是我国鉴定天然矿泉水是否达标所采用的重要的界限指标之一。偏硅酸不合格的主要是产品标签明示与实物含量不符,可能产生的原因主要有:1.丰水期和枯水期水质成分或有变化;2.部分厂家为追求更大的利益使用饮用水以次充好,欺瞒消费者。
四、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P.Aeruginosa)原称绿脓杆菌,在自然界分布广泛,为土壤中存在的最常见的细菌之一。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都有本菌存在。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水体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不当所致。本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即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可致病,一般健康的人可抵抗铜绿假单胞菌,但对于身体抵抗力较低、长期使用抗生素或者是有表面创伤的特殊人群仍具有相当威胁性,易引起急性肠道炎、脑膜炎、败血症和皮肤炎症等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