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发布《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三十二期)公示》,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13类食品147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4批次,其中1批次通化吉利特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AAA典藏干红葡萄酒检出甜蜜素。
1批次韵丰优优饮用水检出亚硝酸盐超标
抽检饮料27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吉林省韵丰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韵丰优优饮用水检出亚硝酸盐超标。
亚硝酸盐是强氧化剂,污染可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可能来自饮用水生产企业的水源污染,水源附近土壤中大量施用硝酸盐肥料等造成硝酸盐含量高,部分硝酸盐在水体微生物的作用下转化成亚硝酸盐;另一方面是生产过程中微生物控制不当,放置时间长了之后,水中的硝酸盐通过细菌转化为了亚硝酸盐,造成亚硝酸盐超标。
6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
蔬菜制品179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其中3批次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为:牡丹江市西安区永泰调味品厂生产的芥菜丝泡菜、什锦菜(酱腌菜)和油泼黄瓜泡菜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苯甲酸及其钠盐为具有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2批次蔬菜制品检出检出柠檬黄及其铝色淀和亮蓝及其铝色淀超标,分别为:在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家得乐超市干调摊位抽检的黄瓜片检出柠檬黄及其铝色淀和亮蓝及其铝色淀;在磐石市万客隆超市抽检的黄瓜干检出柠檬黄及其铝色淀和亮蓝及其铝色淀。柠檬黄、亮蓝均属于合成着色剂,合成着色剂色泽鲜艳,着色力强,色调多样,是我国允许在部分食品中添加的人工合成色素;但具有一定毒性,过量使用会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由于企业为增加产品卖相,或者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范围超量添加,或者未准确计量,个别产品食用色素超标不排除掺假。
还有1批次吉林省力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刘老蔫酸菜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为增加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违规对其进行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
1批次干红葡萄酒检出甜蜜素
抽检酒类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通化吉利特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AAA典藏干红葡萄酒检出甜蜜素。甜蜜素又名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监督抽检发现部分食品存在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3批次肉制品不合格
抽检肉制品10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中2批次肉制品山梨酸超标,分别为:龙井市龙江朝鲜族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朝鲜族牛筋小菜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吉林高新区赵员外食府生产的酱卤肉(自制)检出山梨酸超标。山梨酸及其钾盐为具有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超限量使用山梨酸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防腐剂,或者未准确计量。
还有1批次抚顺市信德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酱卤猪肉皮检出亚硝酸盐残留量超标。亚硝酸盐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一类含氮无机化合物,可作为食品添加剂应用于肉制品中。常见的亚硝酸盐主要有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其外观与食盐类似,呈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无臭,味微咸,易潮解和溶于水。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亚硝酸盐的使用和安全管理有着严格要求,按照标准规定使用亚硝酸盐是安全的。国标规定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可作为护色剂、防腐剂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和熏、烧、烤肉等加工中使用,并规定了最大使用量和最大残留量。
3批次调味品不合格
抽检调味品15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分别为:1批次长春鑫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鑫惠味精检出谷氨酸钠未达标;吉林省西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2批次(规格型号为别为:1kg/袋和400g/袋)检出呈味核苷酸二钠超标。呈味核苷酸二钠、谷氨酸钠是鸡精成分的特征指标,其含量的高低可表示鲜味的程度指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延边州、长春、吉林、四平、通化、公主岭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告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要求延边州、长春、吉林、四平、通化、公主岭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