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权威公示 >> 浏览权威公示
福建:“广西大发”黑芝麻糊大肠菌群超标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更新时间:2016年12月27日    关注度:     【字体:

12月24日,福建省食药监局公布《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6年第12期),60批次不合格食品被曝光。其中,标示为广西大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016年01月17日生产的手磨核桃黑芝麻营养糊,大肠菌群不合格。

  据悉,福建省食药监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等27大类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计4009批次,其中60批次质量不合格,不合格样品检出率为1.5%。

  调味品不合格8批次:标示为永定县佳美食品加工厂2016年7月7日生产的思贤辣酱,苯甲酸、脱氢乙酸不合格;标示为厦门兴华龙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6月3日生产的珍品土鸡精调味料,菌落总数不合格;标示为厦门市陈有香调味品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2016年7月9日生产的沙茶辣,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计)不合格;标示为厦门味中王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8月12日生产的海鲜味王调味料,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计)不合格;标示为乐陵市华畅调味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7月25日生产的火锅汤料(微辣),苯甲酸不合格;标示为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益丰园酱油厂2016年5月1日生产的味极鲜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不合格;标示为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益丰酱油厂2016年7月17日生产的草菇老抽王,氨基酸态氮不合格;标示为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益丰酱油厂2016年6月6日生产的红烧酱油王,氨基酸态氮不合格。

  方便食品不合格2批次:标示为广西亿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016年06月25日生产的高钙黑芝麻糊,菌落计数不合格;标示为广西大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016年01月17日生产的手磨核桃黑芝麻营养糊,大肠菌群不合格。

  速冻食品不合格2批次:标示为厦门陈记乐肴居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3月18日生产的爆汁紫米燕麦包,亮蓝,苋菜红不合格;标示为厦门市振坤记养殖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2016年4月7日生产的台式香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

  酒类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漳州市百欢酒业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月2日生产的特制三鞭酒,酒精度不合格。

  罐头不合格3批次:标示为漳州市龙文区合兴罐头厂2016年4月3日生产的糖水菠萝罐头,甜蜜素不合格;标示为福建华立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5月2日生产的油焖金菇罐头,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合格;标示为漳州市龙文区华林食品厂2016年6月20日生产的糖水雪梨罐头,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合格。

  蔬菜制品不合格3批次:标示为漳州星河百货有限公司2016年08月10日购进的干黄花菜,二氧化硫(亚硫酸盐)不合格;标示为南昌市凯兴实业有限公司(经销商)2016年07月15日生产的银耳(散装),二氧化硫(亚硫酸盐)不合格;标示为南昌市凯兴实业有限公司(经销商)2016年07月29日生产的干黄花菜(散装),二氧化硫(亚硫酸盐)不合格。

  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2批次:标示为武夷山市皇金叶岩茶厂2014年5月18日生产的岩乳(大红袍),氰戊菊酯不合格;标示为武夷山市皇金叶岩茶厂2014年1月15日生产的老枞水仙(二星),氰戊菊酯不合格。

  另外,还有1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不合格,10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4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等等。

  福建省食药监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张文章 张轩宇)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开封万家食品等5家企业被指抽检不合格
下一篇文章:河南食药监抽检通报:“正林”白瓜子霉菌超标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