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前夕,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对上海经营的青团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共抽检72批次,结果显示,有68批次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合格率94.44%。4批次不合格,涉及在易初莲花连锁超市、老同盛、清美食品等门店销售的青团产品。不合格产品已下架。
据介绍,4批次不合格的分别是在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川沙店抽样的,标称生产企业为上海华榕食品有限公司的华榕悠品(麻蓉)、华榕悠品青团(红豆沙),不合格指标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上海老同盛有限公司西凌食品商场抽样的,标称生产企业为上海遥力食品有限公司的荠菜青团,不合格指标为菌落总数;以及在上海清美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开鲁路店抽样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桐乡市乌镇泰丰斋旅游工艺品食品有限公司的艾草青团,不合格指标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不合格食品已下架,相关区县市场监管局将对以上企业依法查处。
据介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添加剂,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可靠的,但青团作为粮食制品,依据相关标准规定是不得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
食药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用青团时,可闻其味、看其色,不采购有异味薄膜包覆的产品。食用时需重复加热的,必须去除塑料薄膜。青团属于易腐败食品,购买后应尽快进食,避免长时间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