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3日讯(记者 李丹)2月3日,成都市食药监局通报成都市2016年春节节前专项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本次监督抽检样品458批,共有4批样品不合格。其中,流通环节不合格样品3批,均为酱卤肉,餐饮环节不合格样品1批,为肉及肉制品。
成都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春节前,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计划组织全系统开展春节前食品专项监督抽检。本次主要抽检速冻米面制品、酱卤肉、炒货制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保健食品,随机抽取样品共458批,其中生产环节38批(速冻米面制品9批、酱卤肉9批、炒货制品10批、酒类10批);流通环节368批(速冻米面制品27批、酱卤肉126批、炒货制品29批、糖果制品26批、酒类30批,蔬菜50批、保健食品80批);餐饮环节52批(肉及肉制品52批)。
生产环节抽样,全部在我市范围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流通环节抽样,全部在成都市21个区(市)县内有代表性的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药店等随机抽取;餐饮环节的抽样在我市21个区(市)县内具有代表性的各类社会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
该负责人介绍,本次监督抽检共458批。流通环节不合格样品3批,均为酱卤肉,其中2批不合格项目名称为亚硝酸盐、1批不合格项目名称为酸性橙Ⅱ;餐饮环节不合格样品1批,为肉及肉制品,不合格项目名称为亚硝酸盐。生产环节所抽样品全部合格。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0.87%。不合格样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明确后,由属地区(市)县食药监部门依法查处。
此外,该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12331热线电话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或举报。被公开的当事人对信息公开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自信息公开之日起30日内向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查询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具体信息,请登录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