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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村代工厂糕点周末早产 偷工减料擅自改标准
来源:法制晚报    更新时间:2015年03月31日    关注度: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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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正隆斋全素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海淀区上庄镇白水洼村甲1号,北京稻香村证实该厂是他们的生产委托方 摄/法制晚报暗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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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标注

  3月6日和3月20日都是周五因次日放假工人将当天生产的糕点贴上了生产日期为次日的标签 摄/法制晚报暗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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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标注

  3月6日和3月20日都是周五因次日放假工人将当天生产的糕点贴上了生产日期为次日的标签 摄/法制晚报暗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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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问题

  3月18日,打料间一工人在蛋液中筛出一只苍蝇,组长将苍蝇装在袋子里,这桶蛋液继续使用 摄/法制晚报暗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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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问题

  3月18日,打料间一工人在蛋液中筛出一只苍蝇,组长将苍蝇装在袋子里,这桶蛋液继续使用 摄/法制晚报暗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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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问题

  2014年10月24日,一名工人用脚踢了一下流水线上的包装盒,盒子里装着刚生产出来的糕点 摄/法制晚报暗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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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出的糕点被放进写有“稻香村”字样的包装盒 摄/法制晚报暗访组

  去年10月及今年3月,《法制晚报》记者两次卧底调查稻香村的代工厂——“中华老字号”北京正隆斋全素食品有限公司。记者发现,该厂在去年10月17日、今年3月6日以及3月20日生产糕点时,存在虚假标注产品出厂日期的情况。

  该厂多名员工告诉记者,逢次日工人放假时,周五就要生产出“提前量”,标签也要贴次日的日期。入库后货没有及时运出去,标签生产日期也要修改。这种情况已经存在很长时间。

  此外,记者还发现其他问题,如部分车间内的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蛋液中发现死苍蝇也捏出后继续加工。

  入职暗访 没办健康证 先进厂上班

  日前,有读者报料称,稻香村的委托生产商——北京正隆斋全素食品有限公司存在糕点早产现象。

  3月2日,记者以应聘为名,来到位于海淀区上庄镇白水洼村甲1号的北京正隆斋全素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隆斋”)。

  正隆斋公司办公室里悬挂着“老字号”的牌子,墙上的企业营业执照显示,该厂的最初注册日期为1997年12月26日。记者随后查询到,北京正隆斋全素食品有限公司确实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注册商标为“正隆斋”。

  负责面试的人事部工作人员吴女士向记者介绍,正隆斋是一家生产糕点类食品的公司,春节后人手紧张,正是大量招工的时候。

  记者问及上班前是否需要先办健康证,吴女士回答:“先上班干活再说。等过一段时间公司积攒够一批新人后,一起到医院办理,不用一个一个地跑。”

  未经过任何身体检查的记者于3月3日顺利入职。此后至暗访结束,记者从未被要求办理健康证,只是在3月18日进行一次新员工培训时,被告知以后会办理这个证件。

  其实2014年10月,本报记者就曾进入肉松组车间暗访半个月,同样没有被要求办理健康证。

  糕点“早产” 年会当天无人上班 糕点照样“生产”

  正隆斋生产的糕点有蒸蛋糕、酥口松、肉松、绿豆爽、小豆包、布丁、枣糕等。

  多名员工称,正隆斋公司虽然有自己销往北京各家商场超市的产品,但主要业务是给北京著名老字号稻香村进行产品代加工,大部分产品都是根据稻香村的订单来生产。

  记者在该厂的白色塑料货箱和一些产品外包装上,也处处能见到“稻香村”的字样。

  入职后,记者被分配到蒸蛋糕组的打料间内。由于此前有读者报料称,稻香村的肉松卷等糕点存在早产现象,所以3月20日下午5时许,记者来到库房。

  这里堆放着大量的白色塑料货箱,里面装着当天生产的乳酪蒸蛋糕等糕点。在货箱围起来的一台机器旁边,几个工人正在流水线上贴标签。记者看到,这些标签上印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但标签上的生产日期标注的却是3月21日(次日)。

  而记者了解到,3月21日是周六,厂里员工将休息一天。

  这种情况并非首次,3月6日(周五)记者就曾进入肉松组车间库房,看到当天生产的肉松卷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却是3月7日。

  然而3月7日是公司年会的时间,当天全厂的工人都在一家饭店内庆祝,工厂内没有任何一个车间进行生产。

  车间员工:哪天发货就贴哪天 一直都这么做

  其实从2014年10月8日至10月24日,记者进入正隆斋肉松车间卧底调查时,就发现该厂部分车间存在未如实标注生产日期的情况。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工人次日将休息的时候。

  2014年10月17日是周五,正隆斋公司内机器轰鸣,生产黄油布丁的小组异常繁忙,工人们正在给当天生产的黄油布丁贴标签。

  平日组里一般每天加工200多箱黄油布丁,但因为第二天是周末,组里要放假,当天赶做了300多箱。但这些黄油布丁贴的标签上生产日期都是10月18日。

  当天,进厂将近一年的工人翟师傅告诉记者:“今天入库的这一批货是明天发走的,就得贴明天的日期,要是昨天做的今天发货就贴今天的日期,一直都是这么做的。”

  生产组长:如果不改标签日期 稻香村不要货

  翟师傅还解释说,一般情况下,正隆斋公司每天都会有四车左右的货要出库,但是如果出现意外情况,入库的货没有及时运出去,在库房里还有库存,那么就要“倒签”。

  “倒签就是把今天的签撕掉贴上明天的,一直都这么干,不可能把存货扔掉。剩下的货直接撕掉标签,改一下日期就行了,它的保质期有10天左右呢,就改一天,无所谓。”翟师傅说。

  酥口松组的组长樊先生说,他在这个厂已经工作三四年了,如果碰上第二天是周末工人放假,那标签上肯定就要贴第二天的日期。因为入了库之后货没有及时运出去,标签也要修改日期,“如果不改的话,到了稻香村那儿,人家就不要你的货。”

  偷工减料 擅自改标准 工人暗地里减量投料

  除未如实标注生产日期外,记者发现,该公司生产出的糕点也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

  3月3日入职后,记者被分配到蒸蛋糕组的打料间内。组长介绍,近期每天生产60至80锅蛋糕,都是为稻香村代工。

  车间分配给记者的工作是打料,就是将大桶蛋液及大缸糖粉、低筋粉化整为零,用称重工具称好用量,以供下一道工序使用。

  车间内贴着一张正隆斋公司的作业指导书“乳酪蒸蛋糕投料卡”,上面明确标注,一锅产品所需要的低筋粉为6公斤、鸡蛋7.5公斤、糖粉5.5公斤。

  负责现场传授经验的是当时即将离职的山东人王师傅,他几个月来一直在做这项工作。当天他告诉记者,厂方每天提供给车间的原料是按照标准严格定量。

  但根据他的工作经验,在生产过程中会有遗撒渗漏等。如果每一锅都是按照标准足量供应,最后会造成原料不够用,做不够80锅。

  所以他自行决定每样原料都少用一些。例如每锅的原料定为低筋粉5.7公斤、糖粉5.2至5.5公斤,至于鸡蛋的用量,则不能超过7.3公斤。不过,在每天的生产记录本上,这些数字还是按照厂方的标准足量填写。

  尽管此后厂方每天追加5公斤鸡蛋的供应,但在生产过程中,加入的蛋液仍然没有达到每锅7.5公斤的标准。

  原料处理“多了倒掉,不够加水”

  3月4日,生产到最后两锅的时候,鸡蛋只剩12公斤左右,比规定的少约3公斤。

  “加水找齐。”王师傅从自来水管里接水倒进桶里,然后上秤,两锅蛋液都达到了7公斤多,“这就行了。”于是这两锅鸡蛋原料明显不够分量的蛋糕产品,就这样进了车间流水线。

  而在3月3日、3月6日,由于每一锅产品鸡蛋的用量都减少0.2至0.3公斤,使得全天的蛋液共剩余七八公斤,王师傅迅速将其倒进了下水道。

  王师傅将这种处理蛋液的行为总结为八个字:“多了倒掉,不够加水!”

  组长告诉记者,厂方对原料的用量要求严格,每个月都要盘库,看原料有没有剩余或者不够用的情况。如果原料不够或者还有剩余,将在车间查问原因。

  卫生堪忧 蛋液中现死苍蝇 捏出后继续加工

  记者发现,在卫生方面,正隆斋公司只是看起来严格。每天早上7点前,在车间入口处都会有一名值班人员检查,员工进入车间之前都要求身穿工服,并且需要洗手、消毒、粘除衣服上的毛发等。

  但在早上6点半之前,就有上班较早的员工进入车间,这时门口没有人监督和值班,一些未经消毒等程序的员工直接走了进去。

  3月18日上午,工人在对一桶蛋液进行过筛时,发现了一只死苍蝇。

  组长将苍蝇捏起,放进了一个小塑料袋中说,“天热了鸡蛋里面就可能有苍蝇,你把发现的苍蝇和小飞虫装在袋子里交给我,攒一起月底上交一次就行。”

  而筛出苍蝇的蛋液则继续使用。

  稻香村 正隆斋的确为委托生产方

  今天上午,记者在位于通州区车站路上的稻香村专卖店内看到,乳酪蒸蛋糕等糕点上的标签和记者在厂子里拍摄到的标签,不仅外观完全相同,上面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也完全一致。部分糕点的标签上还标注委托生产方为“北京正隆斋食品有限公司”。

  近日,记者以消费者名义拨打了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电话求证。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正隆斋确实是稻香村公司的委托生产方。“稻香村的产品销量大,自己忙不过来,只好委托其他工厂生产。不过,生产者使用的都是稻香村提供的产品配方,而且有稻香村的工作人员到厂里监管。”

  今天上午,记者亮明身份后再次求证,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电话的一名工作人员又给出了同样的答案。

  法规链接 食品生产者需先取得健康证明

  2009年6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生产日期必须如实标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议通过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文/本报暗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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