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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利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曝光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3月18日    关注度:     【字体:
 上海利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曝光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上海利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曝光!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平工商听告字[2010]01-007号

    上海利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公司在平顶山市销售的其产品“倍健康”牌护肝宝软胶囊【批准文号:鄂卫食证字(2005)第4211260013号】食品的标签上印有“护肝宝以奶蓟为主要原料经科学技术制成的保健食品,富含多种养肝元素、蛋白质、B族维生素氨基酸、能提供各组织器官所需营养,促进肝脏解毒能力,预防肝功能障碍引起的各种肝病”字样。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2、罚款80000元,上缴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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