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利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曝光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上海利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曝光!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平工商听告字[2010]01-007号
上海利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公司在平顶山市销售的其产品“倍健康”牌护肝宝软胶囊【批准文号:鄂卫食证字(2005)第4211260013号】食品的标签上印有“护肝宝以奶蓟为主要原料经科学技术制成的保健食品,富含多种养肝元素、蛋白质、B族维生素、氨基酸、能提供各组织器官所需营养,促进肝脏解毒能力,预防肝功能障碍引起的各种肝病”字样。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2、罚款80000元,上缴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