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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布2009年十大打假维权案例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3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长江网讯】  (记者 邹丹 通讯员 周杰 徐涛)“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武汉市质监局今日(3月11日)公布了2009年武汉市十大打假维权案例。

  滥用食品添加剂案

  2009年6月11日晚21时,武昌质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武昌区某米粉厂进行监督巡查,发现该厂在米粉生产中违规添加食用纯碱。根据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米粉中不得添加此类食品添加剂。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厂停止使用,并依法扣押该厂车间仓库现存食用纯碱380千克及违规生产的75公斤米粉。该厂明知添加剂使用规定,却多次在米粉生产中违规添加食用纯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武昌质监分局依法没收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米粉75公斤和380千克食用纯碱,并处罚款33200元。

  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冒白酒案

  2009年1月15日,举报人到质监部门投诉,诉称湖北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关羽坊”、“金枝大曲”系列白酒,包装上仿冒某2家公司生产的“关公”牌和“枝江”牌系列白酒。汉南质监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证,该公司的行为属于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内假冒白酒的违法行为。汉南质监分局依法作出处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白酒及包装物14.21吨并销毁,罚没款79535元。

  以次充好拼装电视机案

  2009年3月13日、4月1日,江汉质监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个体户在江汉区前进街大兴巷某仓库进行了执法检查,先后扣押以旧翻新的电视机共计251台,涉案货值44010元。依据《产品质量法》,江汉质监分局对该个体户罚没款114540元。

  伪造检测合格报告案

  东西湖质监分局根据举报投诉执法人员对武汉某环保设备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已生产植物燃气炉130台,销售100台,随炉具提供客户及代理商的检测机构检验报告,经查证检验报告系伪造,炉具无法正常使用,涉案货值20540元。其行为违反了《武汉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相关规定。东西湖质监分局多次协调,为投诉人追回全部货款,并依法没收其植物燃气炉、违法所得、处罚没款11270元。

  假冒厂名、厂址案

 

  2009年7月20日汉阳质监分局接举报称武汉某合成洗涤剂有限公司生产的洗衣粉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执法人员到现场后发现该厂有5名工人正在分装“汰渍牌”洗衣粉,现场查获“汰渍牌”洗衣粉(规格6×1.55千克/袋)189袋,(规格24×300克/袋)99袋。空包装袋大小共494个。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汉阳质监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销毁包装袋,处罚款16000元。

  假劣润滑油伪造厂名、厂址案

  2009年3月31日根据举报,市质监局稽查分局对武汉某润滑油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正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润滑油。经查,该公司擅自生产标称“浙江壳牌化工石油有限公司”、“北京中南长城润滑油有限公司”等企业名称的润滑油,其行为冒用、伪造了厂名、厂址,涉案货值共计177496元。市质监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的润滑油产品849件(桶)及违法所得6114元,并处罚款154000元。

  违规进行气瓶充装和从事气瓶维修案

  2009年9月10日,市质监局稽查分局对某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储罐站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喷漆翻新,现场有已翻新好的气瓶117瓶,有部分拆换下来的检验环;车间内工人正在对气瓶进行维修、翻新。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在气瓶充装活动中,使用假冒检验环的气瓶进行充装且未经检验、检测,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维修,共计900只,已使用583只。市质监局依法作出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要求予以整改、消除隐患,并处罚款100000元。

  超范围生产矿物质饮用水案

  2009年7月21日,市质监局稽查分局对某饮用水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公司成品车间发现有该公司生产的桶装纯净水650桶、瓶装饮用纯净水80件、桶装矿物质水50桶、桶装山泉水34桶。经查,该公司在未依法取得瓶(桶)装矿物质水生产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国家已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桶装饮用矿物质水产品,共生产6080桶,已售出6030桶。市质监局稽查分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6030元,并处罚款53970元。

  出租车计价器作弊案

  2009年11月12日,根据举报,市质监局对武汉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车牌为鄂AY7498的出租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与计价器相连的里程表从动齿轮被擅自更换,经检定该出租车计价器不合格。经查证,该出租车将里程表的从动齿轮由18齿换为17齿,使计价器显示的里程数高于实际行驶路程,属经营中利用计量器具作弊赚取非法利润。市质监局依法作出责令其停止营业,并处罚款10000元。

  无证生产调味料案

  2009年10月21日,根据举报,市质监局稽查分局对江岸区东新谭村一个体生产点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生产标称“中国·河北曲周县天然色素厂出品”的“枣花”辣椒精,现场有成品54件,在其成品仓库中发现“南街村”调味料472件、“美味全”胡椒粉225件、“甄根记”胡椒粉16件。其行为属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食品。市质监局稽查分局依法作出没收其违法生产的调味料767件及违法所得265元,没收封口机1台、电子秤1台及包装箱1000个,并处罚款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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