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安全示范店竟买到了过期食品,这安全店也不安全啊!”日前,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了他的遭遇。随后,记者对银州区内几家食品安全示范店进行了走访,还真发现了一些问题。
食品安全示范店内发现过期食品
从长青路再到银州路,记者先后对7家食品安全示范店进行了走访,发现有2家食品安全示范店存在出售过期食品的情况。而多数的食品安全示范店对“临界食品”没有做出处理。
在市体育场南侧一家平价食杂店里,记者看到牛奶区内两袋名为“辉山妙酸乳”的饮品的生产日期是2011年2月12日,而记者采访的当天是4月12日,这两袋奶的包装袋上的保质期上注名“避光条件下,常温45天”,比较生产日期,这两袋奶已经过期14天了。
在罐头区,记者看到很多鱼罐头可能因为时间放的长了,罐头盖上落了一层灰。再看生产日期是2010年1月,而鱼罐头的保质期是18个月,眼看就要到临界点了。“你这食品要到期了怎么办呢? ”记者询问。
店老板对记者说,“等送货的来回收”。
记者又问,“如果送货的不来呢? ”
老板回答,“那就放着呗,一般他们能来收的。 ”
在南环路土地局附近的一家超市内,记者在面包货架上看到,两袋“韩氏油茶”的生产日期是2010年2月1日,而保质期是12个月,已经明显过期。
随后,记者又对五家悬挂有“食品安全示范店”的食杂店进行了走访,没发现有过期和“三无食品”在出售。
食品安全示范店“安全”吗?
昨日下午,记者随机采访了五位居民,对于“食品安全示范店”这个称谓,受访者大多提出了质疑。
市民李先生疑惑,“食品安全示范店”这块牌子有没有“有效日期”?李先生说,他两年前就看到银州区内有的店面挂出了“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牌子,且现在还挂着,现在国家的免检产品称号都取消了,这个食品安全示范店的“保质期”咋会这么长。
市民周小姐也有自己的疑问,是不是挂了“食品安全示范店”就相当于有了“免死金牌”,店内的食品就一定能信得过?她在食品安全示范店就买过过期食品,而挂牌后,到底有没有部门能够监管这些示范店的经营行为。
食品安全示范店咋评出来的?
那么,“食品安全示范店”这个称谓到底是咋回事呢?
市工商部门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食品安全示范店”这个称谓辽宁省并没有一个统一以文件形式出现的标准,我市的标准是根据国家下发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指导意见》制定的。
我市的标准要求,食品安全示范店要达到“四个规范”。
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规范。食品安全示范店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按期接受并通过年检或者验照。应当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食品质量合格和入市、退市规范。食品安全示范店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保证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严禁从证照不全、无证无照者处采购食品,严禁采购来源不明的食品。食品安全示范店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行为合法规范。食品安全示范店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销售食品,严禁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食品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各项制度健全规范。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建立健全食品消费纠纷解决制度,来应对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
加强监管不合格的示范店摘牌
市工商局银州区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是在2009年开始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制度的,主要是响应省里的号召,建立起一些起带头作用的示范店,然后通过三年的时间,让其他普通店面通过“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带领,都达到示范店的程度,从而把整个食杂行业提高一个安全档次。
2009年,银州区有1200户左右的食品经营业户,当时选出了60家进行统一的培训、审核、监管,形成了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店。这位负责人也坦言,这60户示范店里有个别店面并不合格,但和其他店面相比,也算是不错的了。“宁缺毋滥。 ”这位负责人肯定地说,区工商局会马上对银州区的食品安全示范店进行全面的整治,不合格的示范店马上摘牌。合格的示范店也要定期监管,“示范店”不是“免死金牌”,工商部门会设置一部监督举报电话,让市民参与到对示范店食品经营的监管中来。
本报记者 赵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