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贤义 发自陕西 日前,陕西高陵县被授予“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称号,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荣杰向高陵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奖牌。高陵县也是陕西省首个获得此项殊荣的县。
高陵县自2008年4月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为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以来,全县上下联动抓创建,不仅制定了创建《实施方案》,而且出台了《高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高陵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操作手册》等规章制度,并全面深入开展重点品种、环节、区域、对象、时段的食品安全整治活动。目前,高陵县形成了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社会监督网覆盖面达100%,现代流通网达到90%以上;全县通过省级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5个,无公害农产品13个,并在种植、养殖领域,杜绝了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9.2%;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高陵县对县内32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部建立了质量档案,与13家小作坊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4%以上,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在流通领域,建立了59个“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经营进货索证索票制、退市制、质量承诺制达到100%;高陵县还实施了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