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安全示范 >> 浏览文章
望城县黄金乡做好“四篇”文章争创食品安全乡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9年04月03日    关注度:     【字体:

今年以来,黄金乡紧紧围绕食品安全问题,立足职能,强化措施,做好“四篇”文章,扎实抓好这件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为全乡群众构筑了一道食品安全防护网。

一、以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全力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上水平”的文章。创建食品安全县动员大会后,黄金乡切实加强领导,下发黄政发〔2009〕2号文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以乡长任组长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在全乡9个村(社区)及人口集中的集镇悬挂横幅20条,张贴标语400余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制作黑板报等,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制定了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机制和食品安全预警应急方案,初步形成政府、村组、企业、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多方位宣传教育网络体系,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得到普及,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制观念显著增强,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二、以提高食品监管水平为核心,切实做好监管网络全覆盖的文章。重点是推进争创食品安全乡建设工作,在全乡9个村(社区)确定一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做好村(社区)内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农村聚餐信息报送等工作。金山桥、金坪、桐林坳、廖家坪四个集镇,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延伸到村民组,并公布各级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接受群众咨询监督。各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基础建设,提升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实现食品安全工作长治久安。
      三、以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为保障,切实做好抓根本的文章。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责任体系,乡政府与各村(社区)、各学校、卫生院、农技站、兽医站、重点食品企业等,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村(社区)主任、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辖区、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加强了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和信息报告制度   增强食品行业自律意识,探索食品监管治本之策。

四、以提升食品质量水平为主线,切实做好保安全的文章。重点是加强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整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商店、食品摊点进行全面的食品安全排查,建档入册,定期检查。对农村流动厨师和流动厨房,由乡人民政府进行登记,并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督促其每年必须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3月初,对5 家食品生产企业、28家食品经营商店进行了全面检查。强化各学校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和“学生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卫生责任制度,落实各项监管责任。督促学校利用健康教育活动、校园板报、广播等宣传形式,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卫生教育,定期组织对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和食堂卫生状况检查。会同乡中心校、卫生院对9个学校食堂进行了卫生检查,乡食安委配合县食安委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商店、食品摊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的食品安全、设备安全大排查,特别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重点走访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8年3 月和2009年3 月连续两年被评为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

 

作者:杨中柱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东莞三镇跻身省食品安全示范镇
下一篇文章:江苏东海“三步走”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建设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