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村级食品安全示范店认定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村级店的基本特征、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分局对农村食品安全示范村级店的认定和评价,适用于上述村级店的建设、改造和经营管理。
二、 术语和定义
村级店
全称: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村级店。
指店址设在行政村或自然村,以本村居民为主要目标顾客,运用现代流通方式,执行规范的商品质量和物价管理,进行食品、副食品销售,并提供有关服务的零售店铺。
三、村级店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齐全且有效,无超范围经营食品现象,并做到亮证照经营。
2、店铺营业面积20M2以上,经营食品品种5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
(二)经营设施设备
1、店堂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和地面便于经常清扫刷洗;店堂保持整洁卫生,设置纱门纱窗等防蝇、防尘设施和防潮、防霉、防暑设施,并正常使用。
2、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台。食品类商品要与其他商品分开陈放。有条件的店铺提供顾客购物篮。
3、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4、有避免散装食品、副食品受到污染的防护设施。
5、经营需冷藏、冷冻食品的要有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
6、仓储食品需离地离墙20cm分类存放,且符合食品保管相关要求。
(三)经营管理
1、建立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六项制度,按要求建立并规范填写进货检查验收、供货单位索证索票、重要商品销售去向、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四本台帐。并做到台帐登记商品与实际相符。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进行严格索证索票,并进行登记管理。
2、从加盟超市以外的供货商购进食品,应是符合商品质量管理要求的供货商。
3、建立商品质量承诺制度,承诺书上墙公示,向顾客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销售过期变质的食品。
4、各种定型包装食品标识符合要求,不经营“三无”食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过期霉变、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虚假宣传和其他不合格食品。
5、散装食品标注标识规范,直接入口食品有卫生防范措施。
6、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7、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都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