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名单。
第二批示范县是全国各地在认真总结推广首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经验,从建设近一年的省级示范县中产生出来的。经过努力,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将实现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农业投入品使用和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得到有效监管,以及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应急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健全完善等十项工作目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指导,深入推进示范县的食品安全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扩大示范县的区域辐射效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求被确定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单位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示范县各项预定目标得以圆满完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08年底,组织有关部门对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进行综合评价,对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取消其示范资格。
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共有60个,分别为:
北京市:密云县;
天津市:静海县;
河北省:辛集市、滦县、博野县;
山西省:寿阳县、广灵县;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伊金霍洛旗;
辽宁省:辽中县、新宾满族自治县;
吉林省:东丰县;
黑龙江省:五常市、汤原县、鸡东县;
上海市:奉贤区;
江苏省:宜兴市、洪泽县;
浙江省:义乌市、德清县;
安徽省:铜陵县、凤台县;
福建省:连江县、尤溪县;
江西省:上高县、玉山县;
山东省:章丘市、胶南市、寿光市;
河南省:淇县、灵宝市、遂平县;
湖北省:仙桃市、嘉鱼县;
湖南省:株洲县、资兴市;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连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北流市;
海南省:澄迈县;
重庆市:南川区;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射洪县、西昌市、达县;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金沙县;
云南省:通海县、罗平县、凤庆县;
西藏自治区:贡嘎县;
陕西省:高陵县、山阳县;
甘肃省:榆中县、敦煌市;
青海省:乐都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源县、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