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协〔2007〕5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精神,根据国家局《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7〕291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遴选了本地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经研究,现将首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共60个)名单公布如下:
北京市: |
顺义区 |
天津市: |
津南区 |
河北省: |
宽城满族自治县、魏县、文安县 |
山西省: |
高平市、新绛县 |
内蒙古自治区: |
扎赉特旗、武川县 |
辽宁省: |
凤城市、大连市金州区 |
吉林省: |
磐石市 |
黑龙江省: |
克山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宾县 |
上海市: |
金山区 |
江苏省: |
张家港市、大丰市 |
浙江省: |
慈溪市、绍兴县 |
安徽省: |
郎溪县、固镇县 |
福建省: |
惠安县、龙海市 |
江西省: |
井冈山市、南昌县 |
山东省: |
莱阳市、邹城市、沂水县 |
河南省: |
新郑市、临颖县、汤阴县 |
湖北省: |
宜昌市夷陵区、蕲春县 |
湖南省: |
湘潭县、平江县 |
广东省: |
中山市小榄镇、佛山市三水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荔浦县、平果县 |
海南省: |
文昌县 |
重庆市: |
长寿区 |
四川省: |
自贡市大安区、隆昌县、苍溪县、炉霍县 |
贵州省: |
贵阳市乌当区、水城县 |
云南省: |
昆明市官渡区、玉溪市红塔区、大理州大理市 |
西藏自治区: |
波密县 |
陕西省: |
吴起县、富平县 |
甘肃省: |
武威市凉州区、华亭县 |
青海省: |
湟中县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青铜峡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布尔津县、阜康市 |
各地要加强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指导,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扩大示范县的区域辐射效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被确定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示范县各项预定目标得以圆满完成。国家局将于2008年3月,组织有关部门对首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进行综合评价,对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取消其示范资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