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安全示范 >> 浏览文章
武川求真务实强化武川食品监管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更新时间:2008年03月02日    关注度:     【字体:
内蒙古武川县独特的自然条件和优越的地理环境,非常适合优质马铃薯的种植。马铃薯产业已成为武川县农牧业产业化的主导产业,种植面积达到80万亩,年产鲜薯8亿公斤左右,畅销全国24个省市区,并远销美国、德国、奥地利、日本、韩国、泰国等国家和地区。

      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武川县委、政府十分珍惜这一良好的发展机遇,按照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目标的要求,创新工作,强化监管,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抓手”的作用,各部门齐抓共管,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整体推进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

政府重视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武川县委、政府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特别是2007年以来,以打造“中国马铃薯之乡”、积极申报2008北京奥运会马铃薯特供基地为契机,全面推进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的深入开展。
      县委、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责成一名副县长主抓此项工作。县政府在地方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拨付专项配套工作经费15万元。
      县委、政府于2007年8月17日召开了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宣传动员大会,县政府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签订了《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目标管理责任状》,并印发了《武川县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同时将创建工作列为年度实绩考核内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委考核办、政府督查室定期进行督查,年终进行考核,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得到了明显提升。县政府于2007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一次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调度会,各有关部门汇报了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也明确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

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创建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各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又分别制定了本部门的《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真正将各项创建工作落到了实处。
      一、切实发挥“抓手”和牵头作用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工作的“三句话”的职能,在综合与协调上做“文章”,始终坚持不越位、不错位、必要时补位的工作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此外,还先后制定下发了《武川县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操作手册》,各乡镇的应急网络覆盖率也达到了100%。
      积极开展以“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到学校、农村、社区、企业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四进”活动,现场赠送了《食品安全知识手册》等系列丛书,同时,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还讲授了食品安全常识。此外,还在武川报开辟了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宣传专栏,并开通了武川食品安全网,通过广泛的宣传,提高了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参与意识,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关心创建工作的舆论氛围已初步形成。在各类食品企业全面开展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企业的诚实守信意识明显提高。
      二、提升农畜产品种植、养殖管理水平
      2003年武川县被确定为“中加小农户适应全球市场发展项目”马铃薯供应链示范项目区。2006年,为北京小汤山特供基地提供中南海食用鲜薯600吨,双方建立了长期的供货关系,并正式被确定为中南海马铃薯特供基地。县政府又提出了打造“中国马铃薯之乡”、积极申报2008北京奥运会马铃薯特供基地的工作目标,坚持种薯、商品薯、加工薯“三薯”并重的发展思路,全力推进马铃薯产业的健康发展,形成了研发、种植、销售、窖储、加工“五路”并进的发展格局。
      积极发展特色奶牛养殖业,大力推进有机原料奶生产基地建设。2005年6月内蒙古特牧饵养殖公司在武川县成立,总投资7000多万元,现有奶牛1498头,日产鲜奶10吨左右,目前已通过有机食品认证,该公司与内蒙古伊利集团签订了有机奶源基地建设合作协议,所产有机鲜奶全部由内蒙古伊利集团统一收购。
      三、全面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业
      坚持“全面监管,分类实施,打扶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的专项整治。一是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三证一状”,即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QS),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状”。二是要求生产条件相对较差、规模小、产品具有一定地方特色的小作坊,必须具备“两证一书”,即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三是严格食品生产“两口、一过程”的监管,即食品原辅材料的进口、产品的出口和生产加工过程。严格原辅材料进厂的检查检验,杜绝不合格的原辅材料进入生产加工过程;严格食品的出厂检验,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能出厂;严格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的监管,保证食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的安全。四是严格按照“三个一批”的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关闭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加工点,曝光制假售假的违法案件。五是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企业保障食品安全的能力。六是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原辅材料的索证索票制度、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制度、购销台账制度、企业承诺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等。七是集中开展小作坊分类整治,对该县把小作坊分成A、B、C、D四个等级,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整治。
      四、重点整治食品流通领域的经营秩序
      为确保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以扎实推进商品质量准入“关口前移”为着力点,狠抓“一个关键、三个环节”,从食品的准入、交易和退市进行全程监管。严把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认真落实商品质量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信誉卡等商品准入制度。加强对“问题”食品的退市监管,对于经营者自查出的“问题”食品,要求向辖区巡查人员报告,并在巡查人员的监督下退市或销毁。积极培育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不仅有效规范了农村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而且辐射带动周边食品销售点走上了规范经营之路。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的同时,充分发挥12315的维权作用,全面推动流通领域食品企业的健康发展。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已有38家农村连锁店正式营业。
      五、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的监管
      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小型餐饮业进行整治,从人员的健康检查、餐饮具的消毒、原料的采购等方面进行规范,培育食品安全“样板店”,带动小型餐饮业的整体提高,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与全县25所中小学校食堂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状》,帮促指导学校食堂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努力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止了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在武川县第一中学初中部食堂派驻卫生监督员,实行驻校监督,卫生监督员对原材料的采购、饭菜的加工、用具的消毒等进行全程监控,并对每餐的食品进行留样。
      六、严格实行家畜定点屠宰
      在巩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实施牛羊的定点屠宰,全县有2户清真牛羊屠宰企业获得了家畜定点屠宰许可证,同时与各生肉食品经营户签订了《生肉质量安全责任状》。

监管之光:
      武川县各乡镇均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并设立了办公室,在8个乡镇聘请了16名监察员,在93个行政村、5个居委会聘请了103名信息员,县、乡、村三级食品监管网络已初步建立,监督网络覆盖率达到了100%。确定在1乡、1镇、2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村、居委会工作。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扎赉特旗整合监管资源 建和谐扎赉特
下一篇文章:邹城强化监管构建示范高地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