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州区地处辽东半岛南部,是以农业为主的郊区,目前实行的是县域经济体制。2007年,全区引进经市级鉴定的农作物新品种23种,新技术5项。新建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16个,标准化饲养小区25个。
近年来,大连市金州区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从区政府的层面上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特别是从2007年上半年开始,积极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金州区首先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作为区政府主抓全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常设机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食安办有专职的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并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其次建立了以区食安委各相关职能部门为主体和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为补充的全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全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从“农田到餐桌”分别由农业、渔业、质监、工商、卫生和外经贸等部门分段监管,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组织查处,明确了全区食品安全各监管职能部门必须履行依法监管职责。再次建立了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和以社区、村委会及社会多方为补充的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网络,明确各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必须履行综合监督职责。目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均有分管领导和具体专干,全区聘有221名食品安全监督员,遍布各乡村、街道及社区。
此外,该区整合了全区食品检验监测网络,初步使分布于农业、海洋与渔业、外经贸、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所属的食品检验与监测机构的工作既分工明确,又综合统一。
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保证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区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到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部署落实,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区长分工,并先后印发了《金州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金州区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和《关于确定区食品安全机构和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职能的通知》。
分管区长定期组织工作检查,并以区政府名义对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区政府2007年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和建成食品安全监督监测中心列为2007年度全区“为民办10件实事”之一。仅2007年上半年,区政府已划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专项经费45万元,并先后3次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和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2007年初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签订了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并印发了年度《金州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和《金州区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全力推进了农村食品供应网络建设,开展了“百村十镇”市场工程。目前全区每个涉农乡镇、街道和所有行政村均已建立了1个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连锁农家店,使农家店实现村镇全覆盖。所有经申请被确认为新建、改建的连锁农家店,均享受区政府相关的扶持政策,促进了食品供应渠道的规范。
组建了金州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测中心,落实了对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测工作计划。该中心编制7人,为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管理。为此,区政府专门投资了131万元用于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测中心的启动建设经费。中心通过对全区的检验监测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和组织统一开展工作,以及对市场上发现的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加大抽检力度,推动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的工作效能,提升市场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从技术层面上加强全区食品安全工作。
建立了对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评估、评价机制。一是区食安办根据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日常受理的投诉举报、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网络报送的信息以及对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提供的监督检测数据进行汇总,对全区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二是对可疑的问题食品,区食安办立即组织专人进行核实,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组织联合整治。三是在实施整治后,区食安办再组织专人通过暗访、回访和跟踪监督检测等手段,对整治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对各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工作进度和整治力度进行实时评价。
建立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已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向社会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监管内容,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开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及举报电话,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并及时投诉。
建立、完善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建立并完善了区食安办对投诉举报受理、交办、汇总制度,规范了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处理、反馈的工作程序。
建立食品安全通报制度。定期将全区食品安全现状、食品安全监督检测结果、食品安全监管及监督情况通过《金州食品安全专报》、《金州区食品安全工作简报》向全区各乡镇街道和食安委成员单位予以通报,并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不断促进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建立了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处理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区政府以文件形式印发了《大连市金州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目前,已在全区初步建立起了食品安全应急处理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
积极争取了区人大、区政协、区纠风办和区文明办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支持。区人大和区政协已经分别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2007年视察和检查的一项重点工作。区人大的视察重点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各部门打击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黑窝点”情况;区政协的视察重点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责任体系建立情况和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运行情况。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目前全区食品安全各相关监管职能部门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依法监管职责,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工作成绩显著。2007年上半年,在大连市食安委组织的6种重点食品抽检中,金州区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为98.3%;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零;水产品渔药残留率平均合格率达95.8%。
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目前正认真履行综合监督职责,积极组织社区和村委会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发现违法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区食安办举报。
区食安办和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积极协调组织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综合开展工作,其中重点抓食品安全监督网和食品安全监测网工作,以促进并服务于监管网工作。认真做好了对人大、政协建议与提案的办理工作,受到了人大、政协方面的好评,特别是在打击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黑窝点”和联合整治市场经营的蔬菜农药残留工作方面取得了实效。
在打击“黑窝点”工作方面,金州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发了《金州区打击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黑窝点”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从区政府层面上加强了对打击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黑窝点”的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充分发挥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的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每月报送一次辖区内的食品“黑窝点”情况,区食安办及时将全区统计汇总的“黑窝点”名单分批向区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通报,各部门对此认真组织查处。
从2007年年初至今,全区收集到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黑窝点”名单,经排查,已经取缔了其中的90%。目前初步形成了区政府综合统领,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乡镇街道落实监督责任、区食安办进行工作评价、社会多方参与联动的工作格局。
在加大对上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及整治方面,区食安办积极组织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及全区各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站点对蔬菜农药残留开展了监测和抽样检测。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测中心从成立至今,已对城区内市场上销售的蔬菜农药残留项目检测了1078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