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安全示范 >> 浏览文章
凤城市小城上演食品安全“大片”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更新时间:2008年03月02日    关注度:     【字体:
  凤城市位于辽宁东部,是一个“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的山区县级市。全市已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69.9万亩,约占全市耕地面积的83%。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96家,大型农贸市场和食品超市各4个,餐饮单位725家,学校食堂84家。全市现有定点屠宰场、点8家。

      凤城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2005年4月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2007年年初,凤城市开始着手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推荐,2007年8月份被确定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县。该市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实践中积累了很多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

建立健全考评体制
发挥食安办组织协调作用

      凤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后,通过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网络、实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等有效措施,完善了对乡镇(区)的考核表奖体制,明确每年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通过平时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给政府拿出考评表彰意见,由政府出资表彰。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中,市政府制定了《凤城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的目标、责任分工、实施步骤和有关要求,并以政府文件形式印发至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区),特别是围绕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县目标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分工,把考核表彰面由原各乡镇(区)扩大到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考核表奖当中的主导地位,树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权威。

       2007年初,市政府责成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大型集贸市场中个别食品经营业户不办理证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通过调研,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市政府提出了解决个别食品经营业户不办理证照问题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卫生和工商两个部门采取现场办公的有效形式,解决了个别食品经营业户不办理证照的问题,在卫生和工商两个部门面前充分树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权威。2007年以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还先后组织开展了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状况专题调研等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配合下,均得以顺利完成。目前,在凤城市的食品安全工作中,已体现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拥有了派活权、协调权和肯定或否决权。

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完成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应急演练

      为进一步适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部署和《凤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举行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演练,上演了一部食品安全“大片”。本次应急演练的假定情况是:来凤旅游的外市某校学生在旅游景区饭店就餐后,有54名学生陆续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IV级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治。 本次应急演练共有四项:第一项是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第二项是应急预案启动,第三项是应急响应,第四项是响应结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动监局、农经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和市食品安全专家参加了演练。市政府拨付5万元专项资金给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用于此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本次应急演练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和认可,将整个应急演练过程制作成示范片发放给全省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本次应急演练锻炼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快速反应能力,检验和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了实战工作水平。

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营造
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市政府非常重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2007年专门拨付3万元用于食品安全宣传,在《凤城通讯》开辟食品安全专版,每周一期刊登食品安全知识;在有线电视台黄金时段开辟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播报或质量安全专题讲座,不定期播发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安全知识。除此之外,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还印制了《食品安全知识消费指南》5000多册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单》30000多份,以“科普宣传周”、“法制宣传月”等活动为平台,在机关、学校和城市社区、农村集贸市场发放,引导广大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了对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针对过去曾发生因误采误食野生毒蘑菇而造成病亡的情况,从2006年开始,食品安全委员会还积极开展了野生蘑菇中毒的预防控制工作。凤城局通过新闻媒体或采取其他有效形式向广大城乡居民发布野生毒蘑菇中毒预警信息,提高了城乡居民的自我防范意识。各乡镇(区)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将野生毒蘑菇照片制作成彩色图谱,城市张贴到社区,农村张贴到集市、村组。卫生部门还制定了预防控制野生毒蘑菇中毒工作方案,成立毒蘑菇中毒医疗救治应急队伍,落实应急医疗救治措施,指导临床救治。工商部门和卫生部门加强了对农贸市场、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的监管,防止野生毒蘑菇流入市场、端上餐桌。

科学安排示范县补助资金
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奠定基础

      对于国家示范县补助资金,凤城局总的安排意见是在确保食品安全分析预警系统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应急体系建设等重要投入的基础上,力争保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等资金需求,为全面完成食品安全示范县目标奠定基础,为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积攒后劲。同时,凤城食药局还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目前已经到位8万元,政府将在通过进一步论证后明确资金配套数额。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平罗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
下一篇文章:金州区多方参与联动保安全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