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昆明市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昆明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层层建立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公共安全体系、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指标体系,所占权重不低于考核总分值的3%,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各级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健全监管联动机制,凝聚齐抓共管合力。各级食安委成员单位认真履行食品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协调等环节的密切协作,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出重拳、下快手。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上岗、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食品安全自查、问题食品召回等各项管理制度。
实施“明厨亮灶”工程
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每年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四有两责”要求,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协调和监管机构,完善村(社区)监管网络。充分发挥食品监管职能整合和基层“三合一”市场监管体制的优势,把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
健全乡镇(街道)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强化执法队伍装备配备,乡级监管机构快检箱配备率达100%。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加大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推进牛、羊肉等畜禽定点屠宰工作,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补偿制度。推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支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自建检测室。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建立并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一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严惩食品违法行为
在全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整治、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整治、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食品添加剂整治、农业投入品整治、食盐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食品小摊贩的监管和整规提升工作。推进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加强对学校及保育机构食堂、社会福利机构食堂、旅游景区、建筑企业工地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探索网络食品经营监管手段和办法,强化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利用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加强对餐厨废弃物、餐具饮具集中式消毒单位、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合力。
食品安全有“黑名单”
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安全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为重要抓手,整合多方面的资源和力量,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对已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的盘龙区申请检查验收,评估创建效果。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逐步形成全覆盖全过程可追溯的电子监管网络。运用移动互联技术创新执法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强化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