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规范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山东食药监部门日前下发通知,将在山东全省开展各类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餐饮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通知指出,入选餐饮安全示范食堂的各类学校,必须建立校长为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健全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学校食堂的餐饮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必须为A级;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均达到100%;食堂建筑、流程符合要相关规定;其实施的“厨房亮化”工程,必须达到通过透明玻璃或视频设备对厨房实时监控的效果。
此外,倡导健康饮食,配备专职营养师,开展学生营养配餐,以及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连续三年以上无违反《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受到行政处罚记录等,也是入选餐饮安全示范食堂的必要条件。
据介绍,山东此次创建的学校示范食堂,分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和市级餐饮安全示范学校食堂两种。对示范学校食堂的评定将在量化等级A级学校食堂的基础上进行,由学校申报,食药监和教育部门联合推荐命名。
通知要求,示范食堂应在食堂醒目位置张挂公示牌,食药监和教育部门实施经常性管理督查和监督指导。示范食堂每2年进行一次复查,若发生食物中毒和重大违法行为时,除依法处罚外,还将按规定撤销示范食堂称号。 (马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