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月7日讯 (YMG记者任雪娜)3日,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市商务局公示了全市2012年度第二批 “百千万”餐饮安全示范单位名单,89家餐饮单位被评为“示范店”。加上201
1年第一批评选的91家餐饮示范店,至此,全市 “示范店”达到180家。
“示范单位评比是一个规范餐饮单位的过程,今后将逐步推广,整体提高烟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人士介绍,“示范单位”称号并非终身制,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出现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称号将被撤销。此外,暂未参与评选的餐饮单位,只要达到评创标准,今后仍可参与评选。
“经过两年的评审,烟台示范餐馆已达到180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科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自2011年开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商务局联合开展了“烟台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选工作。其中,2011年评选了蓝白、东上海赋、天天渔港、东方海天等91家“示范店”,涵盖了全市范围内大小餐馆、快餐店及企业食堂。2012年共评出3个“示范县”、5条“示范街”、89家“示范店”。
示范店的评选程序如何?对此,该人士介绍,每年5月份开始,各申报单位根据示范标准进行自查和整改,达到要求后向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商务局申报。2012年,全市共有170家餐馆申报“示范店”。县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再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商务局年底前组织联合检查验收,通过现场考核确定最终的示范单位名单,并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示范单位评审是一项循序渐进的工作,评审的最终目的是以点带面,鼓励其他餐饮单位通过自查整改向示范店看齐,从而整体上推进烟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该人士介绍,目前,全市登记在册的餐饮单位有1.4万多家,每年都会从中评出新的示范单位,未获评餐馆可积极申报。
那评选示范店究竟有什么标准?对此,该人士介绍,示范单位至少要符合以下五项基本要求:餐饮单位必须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也必须达到100%;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并且连续3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十二五”期间,全市将创建“国家级”和“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3个以上,示范街30条以上,示范店300个以上。
“示范店”并非终身制
“‘示范单位’称号并非‘终身制’也非‘免检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人士表示,“评上‘示范单位’表明获评餐馆本年度的食品安全符合示范标准,示范店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经调查属实,评定部门将撤销其示范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示范店”执行的是动态管理。该人士告诉记者,评定部门对示范单位不仅严格按照标准考核验收,而且对“示范单位”实行的是动态管理,在每年的量化分级评定中,将提高或降低餐饮单位的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
另外,对被拟命名的示范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商务局将在网站上公示名单,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社会反映问题突出的,经调查属实,将取消资格。
在外就餐先看餐饮服务许可证
“市民外出就餐时,先看是否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该人士告诉记者,只要店内醒目位置悬挂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都是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正规餐饮单位。此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的动态等级为良好(卡通形象“微笑”)以上,年度等级B级以上的餐馆,都可以成为市民优先选择餐馆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