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湖南省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工程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从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库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三个现场评审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和进行公众对餐饮安全满意率测评等方式对申报创建省级餐饮安全示范街的12个市州的24条省级示范创建街进行了现场评审。
省级餐饮安全示范街必须达到以下几个方面基本条件和要求:已被评定为市级餐饮安全示范街;街道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街区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数量不少于15家,监管基础好;街区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均诚信经营,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街区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50%以上;街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街区内设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公示栏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
评审工作结束后,拟确认为省级餐饮安全示范示范街的,将在全省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单位,由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湖南省商务厅联合认定为“湖南省省级餐饮安全示范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