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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打造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更新时间:2012年11月30日    关注度:     【字体:

 本报记者 张 磊

  日前,天津市工商局宝坻分局城东工商所所长于学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城东工商所始终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饭碗工程"认真抓好落实,致力于探索食品安全监管行之有效的新举措,有效提升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建立监管标准

  于学峰介绍说,为将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打造成为标准高、要求严、更安全的先进典型,城东工商所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将食品经营主体、质量控制、流通管理等各方面细化为若干项目,设定相应的管理目标和操作规范,从而形成统一的监管标准体系,便于经营者和监管干部遵循和掌握。

  目前,城东工商所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考核验收标准》涵盖3个方面57项标准:一是主体资质标准,包括主体合法性,要求证照齐全、有效;守法经营、信用良好,消费者满意度高;经营期限和经营规模符合规定。二是建设和经营管理标准。从连锁企业、商场(超市)、食杂店等3个层面分别做出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店容店貌、营业面积、店面卫生、经营设施、售货方式、质量控制、人员健康和业务管理、连锁配送管理等。三是落实自律制度标准,包括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证票合一台账填写、归档及保存,进货查验程序和内容,食品退市和临界期食品管理、信息公示内容和形式等。

  按照这套标准体系,城东工商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选取了1家连锁企业、2家大型超市和12家食杂店,作为示范店培育对象。通过创建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并组织相关食品经营户观摩学习,有效带动了辖区食品直营店和加盟店经营管理水平的快速提升。

  融合三项机制

  为了让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成为促进食品安全监管整体工作的重要推力,城东工商所在创建过程中始终融合贯穿了三项基本机制:

  一是夯实食品溯源机制。通过落实食品经营户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证票合一”台账制度,清晰掌握食品流通路径,从食品消费、流通到生产环节实现全程可追溯。这既可以给食品案件查办和消费维权带来方便,也可以增强食品销售者、生产者的安全意识,自觉履行好食品安全责任。在创建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过程中,城东工商所注重运用好这项机制,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实行电子化管理,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采购、贮存、运输、销售、退市和食品质量管理等环节的电子监控备案系统,以确保食品来路清、去向明,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及时追踪源头并控制事态。

  二是运用示范带动机制。通过创建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辐射带动一般店,最终提高整个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城东工商所一方面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示范店的经验做法、基本成效,提高经营者参与示范店创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另一方面适时组织培育对象到示范店观摩学习,交流推广创建成果,进一步放大典型示范效应。目前,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的典型带动效应在城东工商所辖区已然显现,许多食品经营者都自发前往示范店参观学习、汲取经验,不断改进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是推行量化考核机制。对示范店的创建达标情况和监管干部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以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推进、发挥作用。一方面,对监管干部实行“一查、二促、三评”的考核办法,实行按月督查制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管干部反馈,并限期整改。另一方面,对示范店实行严格管理,规定了6种撤销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资格的情形。在日常巡查和各项专项整治中,将受培育的示范店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发现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的原则,一律从严、从重查处,以确保创建质量和效果。

  锻造监管标兵

  为了让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创建活动成为抓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长效机制,城东工商所研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创建办法,并着力锻造了一支明确标准、善于创建、高度负责的监管小分队。

  城东工商所成立了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示范店创建工作,探索解决难点热点问题,健全了包括《创建“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工作实施方案》在内的基本制度体系,对示范店创建的方式方法、实施步骤、评判标准等做出规定。在培育对象选择上,坚持“抓两头”的指导思想,以日常经营表现、硬件基础条件、管理规范程度、参与积极性等为标准进行综合考察。在示范店创建实施过程中,实行“面对面、手把手”式的现场指导,细化分工、责任到人,使每名监管干部都认真负责,定时到场指导,按照创建标准逐项规范。最后,由领导小组按照《示范店考核办法》统一考核,符合标准的评定为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不符合标准的,及时撤销示范店资格。

  通过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活动,城东工商所监管范围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有了明显好转,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不断增强,经营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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