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今年甘肃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兴办的“10项32件”实事之一,今年年初甘肃省政府提出在全省实施食品安全惠民工程,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店1000个。截至目前,通过甘肃省工商局审核,全省已经建设完成食品安全示范店1024家,其中兰州市151户,酒泉市89户,庆阳87户,张掖86户,平凉85户,天水78户,定西77户,武威75户,白银74户,陇南72户,临夏53户,甘南42户,金昌30户,嘉峪关22户。
据了解,“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主要通过食品经营户自愿申请,全省范围内的食品经营户,只要主体资格合法,经营时间1年以上;经营场地20平方米以上,均可自愿申请参加“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示范店的创建标准包括:经营证照悬挂规范,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已办理健康证,并按时参加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店容整洁,货物摆放有序,散装食品管理规范,冷藏设备齐全;明码实价,无价格欺诈,不短斤少两;严格自律,制度完善,食品质量有保证,定期下架退市不合格食品;与当地工商部门签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责任书》,积极配合执法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店堂内无虚假广告,所经销食品商标合法有效;经营散装食品或农副产品的要有“厂场挂钩”、“厂地挂钩”等准入协议;全面运用食品经营电子监管系统,所有经销食品都要有电子“一票通”台账。 卜庭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