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安全示范 >> 浏览文章
广西打造食药安全示范区 部分餐馆厨房将被直播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3月31日    关注度:     【字体:

   3月30日讯(记者 刘清)青秀区内一家家餐饮店执照齐全,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肉类、蔬菜等食品原料质量安全可追溯、索证台账完备,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牌上一张张“笑脸”绽放……3月30日,广西正式启动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南宁青秀区在未来3年内,将被逐步打造成为同时具备创新性、特色性、先进性、民族性、国际性的食品安全示范区和示范乡镇。

   餐饮店厨房将被同步“直播”

    南宁市青秀区辖4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仙葫经济开发区、46个村委会、58个社区,大小餐饮店超过3500家。如何在3年内完成食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创新示范区创建的方式方法首当其冲。南宁市药监部门将尝试启用电子监管新方法,对南宁市青秀区内大中型餐饮企业厨房“重地”的关键加工环节进行实时监控,防止偷用潲水油、非法添加等“小动作”发生,真正让市民吃得放心。

    在南宁市青秀区辖区内,聚集了3500多家餐饮店,其中的部分小餐饮店紧邻社区,这样的小餐饮方便了居民生活,但也暴露出污染环境、影响市容等诸多问题,特别是食品卫生质量难有保障,居民对其“又爱又恨”。如何成功打造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监督?南宁市青秀区计划3年内,在辖区各镇、各街道及仙葫经济开发区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95%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联系点。

    南宁市青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局长肖翔升介绍,新建立的工作站将设立“一专三员”,即专职协管员以及聘用的信息员、监督员、协管员。工作站成员每天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巡查,搜集汇总涉及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信息,同时协助街道、社区等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旦发现危及食品安全的线索和信息,工作站会随时和所涉及的农业、水产畜牧、食药监等部门沟通并协助进行执法调查”。肖翔升说,以食品安全工作站打造的食品安全监管网横向到站、竖向到点,能够实现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每日巡查。此外,南宁也将配合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同时,青秀区的每个餐饮店还将展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问卷是无记名方式填写,药监人员将不定期回收问卷,并针对问卷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查处。

    药企产品将有“电子身份证”

    药品安全方面,南宁青秀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乡(镇、街道)以上药品经营企业将力争在3年内实现电子监管、同时完成基本药物生产品种监管档案和经营企业数据库建立,对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实现100%覆盖,同时还会加大对基本药物品种的监督抽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力度,完善基本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宁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广西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活动,开创了食品与药品结合在一起安全示范联创共建,此举获得国家食药监局的支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副司长范学慧专程来邕参加启动仪式。

    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谭明杰在启动仪式上表示,南宁市青秀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要以创建示范区为契机,探索创建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突出创新性、特色性、民族性,体现先进性、国际性,力争在3年内,把南宁市青秀区打造成西部地区领先、广西一流的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淳安:十四家食品安全示范店遭摘牌
下一篇文章:长沙市食安办岳麓区食安办到望城坡街道检查督导食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工作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