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印发《杭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食药监食〔2011〕73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评价验收细则〉的通知》(浙食药监办〔2011〕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建设活动。
活动目标是自2012年开始,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在全市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形成点、线、面结合、多层次、全业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减少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提高人民群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基本标准——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
1.政府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对创建活动积极性高,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同级财政有相应保障能力。
2.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执法队伍配备有力,投诉举报网络、应急管理体系健全。
3.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应量化分级管理达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30%以上(浙江省标准)。
4.辖区内餐饮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辖区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5.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辖区政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达到100%。
6.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应有明确的管理主体,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且数量在20家以上,监管基础好,街区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
3.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诚信守法经营,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4.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或相当于B级标准以上。
5.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1.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能有效实施。
2.各项保障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
3.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4.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5.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或相当于B级标准以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6.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
7.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2012年,全市具体创建指标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1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2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30家,其中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共10家,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含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农家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共2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