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安全示范 >> 浏览文章
贺州平桂获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称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05日    关注度:     【字体:

广西新闻网南宁11月4日讯(记者王仕洋 特约通讯员韦万春 包拥军)11月4日,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举行的授牌仪式上,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区农业厅授予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匾牌。

国务院参事、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会长葛志荣,中华全国供销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兼中国果品流通协会会长赵显人,国家质检总局总检验师项玉章等领导出席仪式。广西检验检疫局局长卢厚林、贺州市副市长金亚兵、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魏然先后致辞。广西检验检疫局副局长莫伟媛宣读有关文件,广西区农业厅厅长张明沛代表广西检验检疫局、广西区农业厅授牌。

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就是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以出口食品农产品符合国际市场准入标准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龙头企业带动、检验检疫指导”的工作机制,加强区域内环境、水源、农业投入品等综合管理,构筑“源头备案、过程监督、抽查检验”三道防线,对农业生产和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全过程监控,以保障质量安全,带动地区整体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

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马蹄和蔬菜种植传统悠久,全管理区常年马蹄种植面积5.5万亩,是全国最大的马蹄生产基地之一,在全世界也居于前列,蔬菜种植面积约10万亩,是贺州市乃至广西的主要蔬菜生产大县(区)。马蹄和蔬菜的年均外销量分别达10万吨、20万多吨,年产值4亿多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6.2%,占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7%。目前管理区拥有13家农业加工企业,大型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公司4家,管理区加工农产品远销日本、欧美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0年农产品直接或间接出口总值达到6670万美元,同年被广西区列为“创建广西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县(区)”。

近年来,为加强示范区建设,在检验检疫部门和农业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平桂管理区成立了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协调农业、环保、工商、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扎实推进示范区建设。严格执行贺州市示范区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定点农资店备案、承诺制度,农户购买、使用农药制度为基础,全面禁止经营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构建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全程可追溯管理机制;大力培育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加盟农户+标准化”的管理模式,政府在土地流转、农机补贴、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管理区根据目标市场质量安全标准,创建了出口农产品生产、检测相关标准,健全完善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制定了马蹄、番茄、油茄等多种蔬菜的《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保证农产品安全。连续两年蔬菜农残检测合格率超过99.95%,比示范区建设前上升了1.1个百分点,出口产品合格率达100%。

近日,经广西检验检疫局、广西区农业厅根据两局《广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验收管理办法》组织考核,对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检验网络构建及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通过了现场考核验收,达到“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标准。

签字仪式由广西检验检疫局副局长董国富主持。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副司长施宗伟,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法人、常务副会长傅秀泉,中国果品流通协会秘书长鲁芳校,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副秘书长段小红,广西检验检疫局班子成员、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供销社、广西国际事务博览局、南宁海关等单位领导、检验检疫系统22个直属局领导以及企业代表共100多人参加仪式。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四川省第一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街道单位授牌
下一篇文章:涪城区荣获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