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安全示范 >> 浏览文章
让自制饮料更加“透明” 还消费者一个真相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09月01日    关注度:     【字体:

   今后您进餐厅想点“自制酸梅汤”或者鲜榨果汁,得注意看看菜单,因为上面应该写明这些饮品是否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昨日,国家食品药监局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明确规定,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近来年,餐馆自制饮料、“鲜榨汁”屡受舆论质疑。明明号称自制酸梅汤,怎么喝出一股酸梅粉勾兑的味儿。

  该规范对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的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不仅要求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晨检制度、备案公示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和食品安全应急防范制度,更要求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还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和专柜保存的要求。

  记者采访了几位身边的同事和朋友,他们都表示,首先希望饭店的自制饮料尽量不用或少用食品添加剂;一旦添加,确实应该明示,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甘肃省兰州市渔业中心百亩示范项目进展顺利
下一篇文章:临洮68家“食品安全示范店”构筑食品消费安全网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